来源:经济日报 2024-12-24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宣布,设【shè】立扶贫再贷款,为地方【fāng】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对扶贫再贷款相关问题做出说明: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扶贫再贷款的支持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shàng】述范围的省级扶贫【pín】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求使用扶贫再贷款【kuǎn】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台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
该【gāi】负责人称,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支持贫困地区地方【fāng】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不是财政资【zī】金。央行在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加强【qiáng】总量调控的同时,通过扶贫再贷款有针对性地增【zēng】加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jīn】融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扶贫再贷款资金等同于财政资金。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并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再贷款本金和利息。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了扶贫再贷款与支农再贷款的不同之处。扶贫再贷款【kuǎn】是在支农再贷款下设立,专门用于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涉农金融服务的再【zài】贷款。与普【pǔ】通支农再贷款相比,扶贫再贷款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以引导降低贫困地区扶贫贷款利率水平;二是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在扶贫再贷款的具体使用上,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对实现脱贫目标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quán】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jī】极推动贫困地区【qū】发展特色产【chǎn】业和贫困【kùn】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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