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2024-12-26
日前,太湖县出台《政银担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支持【chí】力度,有效缓解小【xiǎo】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融资担保适用范围。按照“转化存量、做大增量”的原则,分类推进政银担合作业【yè】务稳步发展。以前办理的担保贷款业务存【cún】量部分需要续保续贷的,直接转化为政银担业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现代农业担保项目和其他政策性担保业务【wù】。
二是明确申请对象和申报条件。县域内符【fú】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小微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体经营户及农户均可申报。但企业(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无不良贷款、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申请担保【bǎo】贷款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政策,具有还本【běn】付息能力。
三是规范业务办理程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担保主体可以申请信用担保的,由其组织申报,并负责初审和向县担保公司推荐。申请【qǐng】担保主体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后,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háng】按规定程序办理放贷手续。
四是确定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及风险分担比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40%。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损失按照“4321”的比例进行分担。
五是建立健全联【lián】席会议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融资担保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小微企业政银担业务【wù】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gōng】室设在县财政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政银担业务相关问题。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ch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及【jí】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查申请担保主体贷款的资金用途,是否及时还本付息;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将依法追究;对贷款逾期未还的,其逾期贷款信息由承贷银行记入“企业及法人代表【biǎo】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不再受理其政银担业务申请。
您是第个访问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