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2024-12-2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财政资金【jīn】杠杆作用 撬动【dòng】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fā】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破传统理财思路,通过注资担保平台、基金运作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由无偿资助向有偿使用转变;由点对点直接支持企业向借助平台间接支持转变;由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场决定配置转变;由分散投入向统筹财力、集中投入转变;由一次性投入向可持续、滚动发展转变,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注入【rù】强劲动力。
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
坚持综【zōng】合施策,建立政银担合作新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意见》提出,做强省级再担保平台。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实力。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quán】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同时,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理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体制,由省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分3年筹措安排15亿元资本金,支持省农业信贷【dài】担保公司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意见》明确,做大做强市州县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担保集团,构【gòu】建区域性担保合作【zuò】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guà】牌),建立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长效机制。
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省财政【zhèng】根据财力状况和省再担保集团公司运行情况,逐步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市州县政府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专项资金结构以及财政【zhèng】预算安排等方式,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金,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州县政府根据担【dān】保业务规模与分担【dān】比例给予适当补偿。
政银合作发力撬动“微”发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激励措施。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建立“以奖促贷”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jiàn】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nián】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规定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
创新政银合作模式。整合财政资金,采取“过桥贷”等方式,搭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平【píng】台,引导银行开发续贷产品,解决企业过桥融【róng】资难题;采取“助保贷”“政银通”“楚农贷”等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解决轻资产特征小微企【qǐ】业抵押物不足的贷款难题。
同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明确,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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