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shén】,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shī】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jǐn】紧围绕统筹【chóu】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人【rén】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高端消费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培育食品饮料万亿产业,全力构建技术先进、安全健康、供给充足的现代农【nóng】产品加工【gōng】业体系,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增长动力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夯实产业基础,着力转化增值。坚持以农为本,大力发展优质【zhì】、高效的现代农业,夯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坚持新型工业化导向,发【fā】展深加工,提高利用率,延伸产业链,完善产品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提质增效。汇聚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科教资源,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强化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建设,协同创【chuàng】新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技术、产品的【de】科技含量和质量。
坚【jiān】持绿色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加工。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发展优质【zhì】安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加工产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xū】求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机制体制,创设并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提升政府服务效【xiào】能,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产业【yè】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以食品饮料为支柱,轻工纺织、现代中医药为支撑的产业体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对企业形象塑造和品牌传播形成有力支撑,“四川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6:1。
二、重点工作
(四)优化产业结构。
培育食品饮料万亿产业。巩固提升行业优势,重点发展名优白酒、粮油食品和肉食品3个千亿元产值产业。支持产品创新,将泡菜和复合调味品、名优茶、新型果蔬饮料等分别培育成500亿元产值的特色产业。顺应消费升级,大力推进主食工业化、乳制品、功能性膳食纤维、特殊人群【qún】营养保健食品和药食同源食【shí】品等新产业加快发展。推进地方特产食品、传统“老字号”产品创新,满足消费新需求。加快实【shí】施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引导马铃薯由副食消费向【xiàng】主食消费转变。(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动轻纺产业转型升级。以日用生活消费品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强化研发设计,实施个性定制和柔性【xìng】生产。开展“产品+文化”活动,引导纺织、服装、制革、家居行业与文化创意设计结合,推进轻纺产【chǎn】业向高端和服务化转型。大力发展丝绸、苎麻、竹纤维深加工,创新织造工艺技术,融入现代设计理念,向消【xiāo】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实用性强的天然面料服【fú】装和工艺美术系列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
推进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食用、药用功能性成分提取为重点,提高原料高值化利用率。加快推进秸秆、米糠、麦麸、油粕、糟渣、果皮、蚕茧、动物内脏【zāng】和骨血深度开发,生产食用性蛋白、生物基纤维、生物制品等高附【fù】加值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空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wěi】、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wěi】、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培育经营主体。
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培育,在食品饮料产业培育10个主业突出、技术先进、产值超百亿元的大企业大【dà】集团。把大项目推进作为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的【de】重要途径,以重大项目为载体,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增强经营实力。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整合;鼓励优势行业的龙头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建设加工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gé】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加快农产品加工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创办新企业,扶持骨干型企业跨阶成长,夯实产业递进发展基础。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加快培育一批有优势产品、有【yǒu】品【pǐn】牌价值、有稳定市场的中小【xiǎo】企业。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产业协作,增强特色中小型企业为龙头企业服务配套和抗风险能力,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qǐ】业法人治理结构,加【jiā】快经营、管理模式创新。组织开展与同行业【yè】标杆企业对标活动,逐步缩小与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强企业家队伍,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形成一批【pī】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强、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团队和职业素养高的职工群体。(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
(六)优化产业布局。
集中发展产地初加工。依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村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新建、改建清选分级、储藏、保鲜、烘干、包装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加快初加【jiā】工适用技术【shù】推广和产地配套项目实施,提高农产品优【yōu】质、保【bǎo】量向市场和加工企业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粮食局)
推进园区和食品基地建设。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依法开展【zhǎn】规划环评,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产能和投资引进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zhōng】,在全省形成10个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选择一批基础设施【sh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开展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功能配套、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jīng】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
(七)强化创新驱动。
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政产学研用【yòng】协同创【chuàng】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wèi】,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牵头建立农产品加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贯彻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rèn】单位:科技厅【tīng】、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全面对接国家实施的【de】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围绕增加效【xiào】益、创新产品、提升质量、节能环保等要求,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自主【zhǔ】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责【zé】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各领域应用。实施“互联网+四川制造”行动,以协同制造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个性化、定制化新业态发展。在食品、纺织、家具等行业推行“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试点和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开展智能工厂示范【fàn】,提高智能制造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fā】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八)推进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村新型【xíng】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茶叶、花卉、林果、水产养殖、丝绸等加工企【qǐ】业以原料基地为依托,结合村落、古镇人文资源,发展工业旅游、农耕文化、健康养老等体验式业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帮助农村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tuō】,培育一【yī】批农产品加工专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wěi】、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wěi】)
推动农产品加工【gōng】业跨界融合。鼓励技术跨界、交【jiāo】叉和渗透,依托高新技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开发新产品,开辟新行业、新模式,延伸产业链,促进行业级“微融合”。以转型升级和内生发展需求为动力【lì】,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生物、医药、机械制造业及金融、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跨界融合,拓展发展空间,聚合多种市场要素组建产【chǎn】业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
(九)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农业生产源头管理。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以农、兽药物残留【liú】为主的农产品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农残检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守住食品饮料产业健康发展第一道防线。(责任单位: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jú】、四川出入境【jìng】检验检疫局)
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诚信管理等体系认证【zhèng】。继续支持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依法推动食品企【qǐ】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行业标准修订,推进食品出口企业【y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促进食品饮料产业发展质量迈上【shàng】新台阶。(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shěng】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公益类检验机构作用,构建网格化的综合质检体系。改善基层检验机构【gòu】的软硬件条件,培养【yǎng】专【zhuān】业人才,稳定质检队伍。稳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质检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拓展市场空间。
强化品牌建设。全面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农产【chǎn】品加工企业发扬工匠精神,提高产品质【zhì】量,争创品牌企业,打造名牌产品。重点打造安全食品品牌,明显提升企业信誉和“川”字号产品声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认定一批农产品【pǐn】加工产品商标品牌为【wéi】四川省著名商标,推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有新突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gōng】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善产品营销网络。全面提升拓展市场,支【zhī】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及其他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流通主渠道。支持企业发展专卖连锁店、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不断扩大“四川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支持国内大型电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深化互利合作,扩大网络销售市场【chǎng】,扩大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wèi】:商务厅、省经济和【hé】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博览局)
(十一)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引进来”水平。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食品工业百【bǎi】强企业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yí】资本投资四川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食品工业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出口农产品物理及绿色防控体系,鼓励外资进入营养健康食品制造、天然食品添加剂开发、高档纺织面料生产、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合作【zuò】研发新【xīn】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增强“走出去”能力。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鼓励农产品企业到自贸试验区或境外注册,设立办事机构、技术中心、海外仓、展销中心,开展标准化认证。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出口目的国家(地区)法律及标准研究,为扩大加工品出口创造条件【jiàn】。支【zhī】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股【gǔ】权置换、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销网络。借助中欧班列(蓉欧快铁)运输通道,实现国外原料和国内优质产品双向流通,促【cù】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全面融入全球贸易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xī】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铁路局)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
统筹用好【hǎo】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质量认【rèn】证、市场拓展、品牌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担保等领域。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管【guǎn】理的相关扶持资金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十三)落实税收政策。
结合我省优势产业,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广泛惠及农产品加工【gōng】小微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jiā】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农产品加工企【qǐ】业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shí】加计扣除。(责任单位【wèi】: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jì】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
(十四)创新金融支持。
落实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发挥各地工业、农业投融资平台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duì】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项目建设的参股投【tóu】资、间接融资支【zhī】持。探索对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企【qǐ】业抗风险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xīn】贷款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票据、债券以及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完善政企银保联动【dòng】协调机制,增进产融合作,支持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nóng】业厅、林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五)改善投资贸易条件。
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shāng】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shǐ】用人【rén】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责任单位【wèi】: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积极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合理用地需【xū】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xíng】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cè】;有留存【cún】电量实施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支持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留存电量政策,保用电,降成本。(责【zé】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省能【néng】源局)
四、服务保障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新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和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行政事【shì】业性【xìng】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shí】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加强“清费治乱”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统计调查和数据传递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运行提供参考。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农产品加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和共享机【jī】制,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行业部门监管平台等载体依法披露。强化社会共治,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进【jìn】行联合惩戒【jiè】,维护产业发展秩序。(责任单【dān】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的工【gōng】作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fú】务等【děng】职能,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服务指导,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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