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疫情防控、支持发展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xiǎn】、稳定”功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定发展,稳定存量,做大增量,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广大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挺过难关,助力稳定社会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再担保”)决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当前业务政策进【jìn】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发挥政策【cè】性功能,主动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
一、支持存量业务续办。支持担保机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向企业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鼓励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对2019年已纳入再担保范围的比例及限【xiàn】额再担保业务,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到期,维持原担保额或增加额度续办(原担保项目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幅【fú】不高于50%,原担保项目单户金额超过500万的增幅不高于30%,调整后不超过合【hé】同规定最高额)和展期的,均可不随机抽选,四川再担【dān】保按原分险比例提供再担保。
二、扩大业务支持范围。针对比例再担保业务,原担保业【yè】务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且单户金额不超【chāo】过500万(针对比例再担保,根据公司评级划分的小微项目金额界定)、首次获得贷款(主债务人在人行征信系统无贷款记录)、担保机构净新【xīn】增的(此前1年内该机构未对主债务人提供过融资担保)三类业务,合作担保机构可在全数【shù】报送或随机抽选两种方式中二选一。除前述三类业务外,抽选比例上限一律上调为90%,合作担保机构可在上限内自行选择抽选比例。
三、提高合作支持额度。针对比例再担保业务,原担保业务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机构可使用合作额不【bú】受四川再担保分配的年度合作计划额【é】约束,仅受评级确定的授信额约束,且不纳入已使用计划合作额计算。
四、降低业务准入门槛。为引导合作【zuò】机构放宽授信要求,加大对企业的支【zhī】持力度,原担保业务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且担保机构不要求土地、房产等不动【dòng】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取消对比例再担保业务有关主债务人在出具再担保函前不能处于逾期状态的要求。
五、进一步减费让利。针对比例及【jí】限额再担保【bǎo】业务,原担保业务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在现行收费方案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并对首次获得贷款、担保机构净新增、单户金额在1000万以内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本政策第一条措施所涉业【yè】务年化担保费率相对此前降低千分之二以上四类业务,一律免收再担保费。
六、加大代偿补偿力度。为确保合作担保机构及时获得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稳定其为广大受疫【yì】影响企业持续提供 担保的能力,本政策有效期内【nèi】,对比例再【zài】担保合作机构新申请代偿补偿的,暂取消暂缓代偿补偿要求;对限额再担保合作机构新申请代偿补偿的,暂取消按照计划合作完成情况进行支付的限制。
七、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政策有效期内,开辟业务绿色服务通道,着力【lì】提高业务【wù】办理效率,实行【háng】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本政策印发后即执行,原则上不另行签署协议,确需通过签署协议确定的,一律在原比例再担保及限额再担保合同基础上进行补充约定。二是优化业务办理方式。对于业务申报和审核等工作,综合运用各种通讯方式线上办理,暂不收取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后补)。三是缩短业务办理时间。业务开展阶段,四川再担保在收到业务资料5个工作日内(不含缴费所需时间)确认是否进行再担保;代偿补偿阶段,接件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是否代偿补偿。
本政策有效期自12-24起,至我省疫情解除1个月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