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永久免费-性生大片免费观看网站-亚洲性线免费观看视频成熟-国产女高清在线看免费观看|国产自产视频在线观看香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党建专栏>>学习园地>>学党章党规学党章党规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2-23电 近日,中共中央【yāng】办公厅印发【fā】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zhī】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tí】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huì】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de】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gāo】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lǐ】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bèi】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您是第个访问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