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发〔2015〕35号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杠杆效应,改变传统财政政策支持方式单一、资金使用分散、管理手段落后等弊端,提高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效性,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州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jìn】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的精神和四川省“保运转、保民生、转变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财政工作总要求【qiú】,现就我州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fāng】式提出如下意见【jiàn】。
一、指导思想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h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róng】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的要求,本着“直接变间接、分散变集中、资金变基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增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主动性、精准性、实效性,吸引撬动更多的【de】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促进全州产业总量增长、结构优化【huà】和质量提升,促进产业富民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jīn】的引导作用,激【jī】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二)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de】关系,推动市场化运作,实行专业化【huà】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科学决策,分类实施。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和财政投入决策机【jī】制,针对不同产业类别和项目,采取不同的资金支持方式,实【shí】现支持政策公开、公正、透明。
(四)防范风险,注重绩效。加强风险防范,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管,实施跟踪问效与绩效评价。
三、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紧紧围绕甘孜州“六大战略”工作任务,坚持“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的产业发展思路,按照【zhào】 “十三五【wǔ】”产业政策导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旅游业、现代农牧业,积极支持特色中藏药业、优势矿产业,加大力度支持特色文化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四、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设立股权基金、风险担保补偿基金、增加资本金、财政贴息、绩效奖补等方式支持。
支持方式的使用将根据我州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de】客观情况、行业特点以及实施对象的公益性、市场性和竞争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六大产业、鼓励撬动金融资本扩大六大产业信贷投放为目标,以加快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选择符合产业特征、项目属性和支持对象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五、政策措施
(一)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chǎng】运作、扶持产业、滚动使用”的原则,州财政出资设立甘孜州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不断【duàn】扩大基金资本规模,促进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
该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产业基金的监督指导,不干预产业基金具体管理和运作。
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注入资本金、参股投资、控股投资、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并购、子基金等不同的股权投资【zī】形式以及其他直接债权投入、融【róng】资担保等方式。投资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通过经营管理【lǐ】收回的资金及获得的合理回报按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zī】金的杠杆作用。投资基金的亏损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rèn】。
产【chǎn】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组织形式、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hé】收益分配等由《甘孜州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增资注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州级财政将筹集资金分年【nián】增资注入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担保企业提升扶贫攻【gōng】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改变目前担保【bǎo】机构规模较小、覆盖范围较窄、承保能力较弱、信用等级较低的状况。
2.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通过对贷【dài】款、担保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我州中小【xiǎo】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3.注资设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基金。州县财政对以农业龙头企业【yè】、农民合作社成立的乡镇农村产业信用协会,可根据其家庭保证金到位情【qíng】况、运行管理和信用情况分年【nián】注资,共同出资设立乡镇农村融资信用担保基金,以不盈利为前提,为会员信贷提供担保和分险;同时按照社【shè】员制、封闭性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
4.建立扶贫特殊贷款分险基金。上级财政对贫困县给予一次性专项财政补助,用于支持县【xiàn】(市)政府建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和“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对【duì】金融机构发放扶贫特殊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鼓励各县(市)多渠道筹集资金【jīn】,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小【xiǎo】额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险补偿。
(三)加大金融机构奖补。
1.激励增加定向贷款。
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上级财政承担95%,州级财政承担1.5%,县(市)财政承担3.5%。
固定资产贷款奖补。对向我州重点产业企业发放(具体产业目录【lù】另行制定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年度发放贷款额的0.5‰给予补贴。上级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15%,县(市)财政承担35%。
支农支小贷款增量奖补。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按2%的比例给予奖补。上级财政承担80.5%,州级财政【zhèng】承担5.85%,县(市)财政承担13.65%。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上级财政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对向我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上级财政承担80%,州级财政承担6%,县(市)财政承担14%。
基金投资项目贷款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jī】构对州级【jí】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州级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1‰对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2.促进扩大信贷增量。
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上级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15%,县(市)财政承担35%。
金融专项债券奖补。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上级财政按年度发行额的1‰给予补贴,对单户金融机构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yè】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chāo】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30%给予风险补贴。风险补贴资金由上级财政承担80%,州级财政承担6%,县财政财政承担14%。
3.改善基础金融服务。
对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新设营业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服务、新设服务站点、布放ATM机具(含CRS机)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gòu】和保险机构,财政按标准给予一【yī】次性定额补助。对采集、报送农户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用信息采集机构,上级财政按每户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县(市)政府,上级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é】财力补助。
(四)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应急转贷资金。
州级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应急转贷【dài】资金,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动作,以【yǐ】进一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还不了或续贷接不上而陷入困境的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整体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kāng】发展。
(五)完善绩效激励政策。
积【jī】极开展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估,对绩效优良的部分产业项目采取事中或事后的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chí】。州县财政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六大产业”中具有市场发展潜力、营销能力显著、税源持续稳定、就业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或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guān】部门要充分认识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紧迫性,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财政【zhèng】资金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产业发展。
(二)加强资金统筹。对属于“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且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jiē】的专项资金逐步取消;对目标【biāo】接近、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予以统筹整合。统筹资金适合采用基金模式的,调整为建立基金;适合间接补助模式的,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确需项目补助的,将事前补助调整为事后补助。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实施专业化管理,严格控制防范风险。要按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支持方向及相关条件、程序指导所属行业和【hé】产业实体每年提出投资申报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审计部门【mén】加强审计监督。
(四)完善绩效评价。州财政局要会【huì】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基金等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估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正。加强评【píng】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支持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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