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年4月6日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这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加强金融资产和负债管理,夯实资产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及时预警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促进企业战略、业务【wù】、风控和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利于提高金融【róng】市场透明度,强化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néng】,对促进企业管理转型【xíng】升级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róng】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lèi】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shì】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zé】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鼓励企【qǐ】业提前施【shī】行。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过渡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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