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交易商协会;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xìng】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gǔ】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促进大力发展消费金【jīn】融,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kuài】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wéi】绕新消【xiāo】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lì】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二)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shāng】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gòu】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yùn】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pī】和放贷。优化绩【jì】效考核机制,突【tū】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shǒu】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jié】合,鼓励银行【háng】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yuàn】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yǐ】及【jí】车辆延长质保【bǎo】、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chí】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健康服务机构发展。
(七)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wǎng】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zài】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
(八)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yíng】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jīn】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zhǎn】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dài】业务。
(九)支持旅游休闲【xián】消费。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lín】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十)支持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jí】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农村消费。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shì】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gǔ】励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xìng】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lì】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shì】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十三)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jí】市、商业聚集区银【yín】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十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shè】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zhì】,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shǒu】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zhī】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会派出机构将本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gòu】,并结合辖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进展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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